2年刑期之别 1克重量之差

社会 2023-05-09 11:06:02 浏览
2年刑期之别 1克重量之差

红网时辰衡阳5月8日讯(通信员周文斌卓玛次仁)“原判认定陈某龙贩卖毒品9.952克系认定理想有误,实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的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用,原审原告人陈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随着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该由祁东县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涉毒案件一锤定音。

2021年4月,原告人陈某龙将6粒麻古和2小包冰毒贩卖给周某祺。2021年5月下旬至9月时期,其又11次从黄某喜处购置麻古98粒、冰毒5小包,并将其中的96粒麻古和4小包冰毒以不同的价钱区分贩卖给曾某园、谭某徠、周某斌、罗某阳、“眼镜”等人。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人陈某龙贩卖毒品数量为9.952克,依据相干法律规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

陈某龙分辩“我买的毒品没有全都贩卖,有一局部是我自己吸。”“11.314克与9.952克只管只要1克多的差异,但关系着刑期的长短。”粗疏审查裁决后,一审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又从新审查案卷证据,仔细梳理陈某龙贩卖毒品的第一次性证物证言、陈某龙吸毒情节资料、查阅最高法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立功审讯任务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搜集最高法类案判例,以为原审对2021年4月,陈某龙贩卖给周某祺的毒品数量,裁决予以认定但没有累计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则,屡次贩卖毒品,未经解决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的规则。

因此陈小龙贩卖毒品应当为麻古104粒、冰毒7小包,经过折算贩卖毒品累计数量为11.314克。且一审法院仅依据陈某龙自己的供述,无其余证据佐证的状况下,缩小认定其购置的2粒麻古和1小包冰毒,不足足够理想依据,与《会议纪要》中关于“关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普通应当依照其购置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思考其吸食毒品的情节”的规则相悖,属认定理想有误、法律实用不当、量刑显著畸轻。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衡阳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支持祁东县检察院抗诉意见,并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衡阳市中级法院采用抗诉意见,认定了陈某龙贩卖毒品重量为11.314克,依法判处陈某龙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

“在贩卖毒品立功案件中,毒品重量间接影响量刑,实用法律不同,遭到的刑期就不同,陈某龙因贩毒重量1克之差参与了2年多的刑期。”检察官强调。

此次改判,不只表现了祁东县检察院关于贩卖毒品案件的严峻整治,愈加充沛的表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实行法律监视职能实际爱护社会谐和稳固和人民大众肥壮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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