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虚伪宣传 平阴一当事人被罚超20万元

社会 2023-04-12 16:13:46 浏览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记者李培乐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平阴县一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被罚超二十万元。

虚伪宣传

去年,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青岛某肥业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的厂名、厂址销售肥料,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肥料销售,未获得某广播电视台授权许可,将台标、某频道上榜品牌等内容印制于肥料包装袋,并销售肥料,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没款205618.8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展示出了在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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